再也不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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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08-01-07

    不宜着急开征环境税 - [不正经的政经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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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 从南都看到正在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消息,但偶以为,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环境税的条件。

    从目前媒体透露的环境税征税草案来看,三套方案都存在着较大的不完善之处:

    方案一“一般环境税”,拟采用城建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基。这无疑存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,首先,税基大户不一定是污染大户,既然观之以“环境税”之名,那必须以破坏环境的法人及个人为纳税人;其次,若采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基,那么一家亏损的污染企业,就不在环境税的范围之类了。

    方案二“污染排放税”,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。征税对象明确,但在实际过程中将很难明确统计具体排放物的数量,不符合税法的征收便利原则。

    方案三“污染产品税”,计划以污染产品为征税对象。这可能导致与消费税的重复征税,因为消费税的目的本来就包括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来调节消费。

    综上所述,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,并非开征新的税种,乃是将目前已经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铁腕执行,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改的改,决不手软。如此这般,才能迎回共和国的碧水蓝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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